校园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东猎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东莞石龙环湖西路15号二楼
电话: 18033339114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 暑假工、寒假工、实习生 进行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范畴
1. 合作区域
1.1甲方同意乙方在在学校内,进行“创业就业”的推广及宣传。
1.2若乙方推广模式超出协议范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另签协议;否则严禁乙方超出协议范围进行推广和宣传工作。
2.创业就业服务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区域范围内合作推广的甲方服务为:创业就业服务。
3. 创业就业价格
乙方在与其客户推广及介绍“创业就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市场定价来进行宣传及介绍。
二.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本次合作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为期_____年。
2. 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按相应终止条款执行解约事宜
。
三、乙方特别责任
1.乙方应确保在宣传推广协议产品时,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实全面地向用户介绍创业就业特点、服务模式、奖励等情况,不得做出虚假或是误导性的陈述。
2.乙方须保证在推广甲方产品的过程中,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事情或发表有损甲方声誉的言论,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声誉进行其它产品或服务的推广。
3.乙方每个月度底如实向甲方通报业务开展情况。
四、甲方特别责任
1.对乙方推广人员提供必要的关于协议产品/服务的培训。
2.有关产品/服务的内容、价格等变动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五、财富分配比例
乙方推广,宣传甲方代理的“创业就业或其他产品”并促使乙方客户与甲方签署“创业就业”的,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推荐用户成功入职并在职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该所得款项。
支付办法:
1)入职在岗7个工作日以上支付: 元/人(释:一次性支付,后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入职在岗7个工作日以上支付: 元/人(释:在职期还需按正常在职,按照自然月支付 元一个月。
1)入职在岗7个工作日以上支付: 元/小时(释:按照在职总工作时间为计算办法)。
备注:首个学生入学另外红包奖励。
六、广告和促销
甲方将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宣传软文、广告或其它市场推广活动。乙方须配合甲方广告或促销活动在协议范围内进行产品的推广工作。乙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甲方提出共同进行市场推广的计划,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就具体的推广计划的内容和形式达成协议。
七、终止
1. 若合作双方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无法履行合作义务,或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而无法调解时,另一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中止合作。
2.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3. 若乙方在首月,没有任何作为(宣传、带领学生参观公司、入职上班),甲方有权主动终止协议。
八、保密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其终止的任何时候应对甲方的任何产品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其成本价格对外公布。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例如:类似非典的大规模疫情)、火灾、爆炸、战争或内乱、罢工、禁运、政府行为或交通延迟。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情况下,提交东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