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淘汰机制
1、目的
为了将不适合公司团队成长和发展需要的员工释放于组织外,同时将社会竞争的压力传递到公司团队之中,实现对公司人力资源的激活,防止人力资本的沉淀或者缩水,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强化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机制。企业的竞争淘汰机制在制度上主要体现为竞争上岗与末位淘汰,本机制为慎行机制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1、竞争上岗
公司全体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贡献大小,都站在同一起跑线,接受公司的挑选和任用
公司在组织结构调整的基础上,发布岗位空缺和任职资格的要求,重新选拔和任命,制定竞争机制和流程;同时,员工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岗位要求,提出自己的选择和要求。竞争机制可以强化员工使命感、责任感
2、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并不意味着完全要排名最后的员工淘汰出组织之外,而是先采取如培训、调岗、降职等较为温和的处理手段,如员工在新岗位扔无法胜任(包含自身意愿),才会运用本机制。其目的是促进在岗者工作动力,为企业获得竞争力
4、员工淘汰权限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总监由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表决90%以上人员要求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或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批准;
3、普通员工的淘汰分别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提议,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行政人事部备案
4、董事长或总经理拥有否决权。
五、员工淘汰依据
(1)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考评三次不合格者;
(2)严重违反公司经营理念及标准作业规定、玩忽职守、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3)对上级指令、下级汇报及本职决策之不作为情节严重者
(4)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同仁、相互斗殴,妨害团体程序者;
(5)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审者
(6)在工作场所、宿舍吸烟、酗酒、赌博被罚款一次及吸毒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8)旷工达二次以上者;
(9)煽动怠工或罢工者、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补充条例:
事业部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超过7个工作日的所有工作人员依然是“零业绩”的必须和总部人事行政签署另一个《淘汰培训协议书》,立即启动第2期培训淘汰期为1-14个工作日,凡是在淘汰期还是出现零业绩的工作人员,总部人事行政全部按照签署的协议书和淘汰机制相关条例实施,拖延产生的所有成本均由人事行政承担。
以上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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